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或经过第三方认定的,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项目报告、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教案设计、教研教改成果等 3 项以上。
二、公开出版著作或主编教材 1 部以上,并公开发表的论文1 篇以上;或公开发表论文 3 篇以上。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本人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
二、本人获得省(部)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职业技能比赛一等奖的成绩;或所指导选手获省(部)教育教学能力、职业技能比赛二等奖 2 人次以上;或指导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
三、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被评为全国技术能手或获批准成立以本人命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