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以来,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学著作一部,本人完成字数3万字以上。
(二)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法学论文2篇以上以及典型公证案例分析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