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务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可分为内化机制、外化机制和内外化机制。每个机制的过 程、方式和原理各不相同。在内化机制中,行为人的世界观起了决定作用;在外化机制中, 职务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是职务犯罪心理的实质内容;在内外化机制中,职务犯罪心理主要 呈现两种发展趋势。
关键词:职务犯罪心理;生成机制;内化机制;外化机制;内外化机制
职务犯罪心理是指与职务犯罪行为的形成、发展和变化相适应的心理活动过程和个性心 理结构的总称。心理活动过程包括认识、情感情绪、意志、自我意识等活动过程;个性心理 结构包括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个性倾向性主要有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 价值观和世界观等,个性心理特征主要有能力、气质和性格等。〔1〕(P71)职务犯罪 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总是遵循一定的规律和机制。职务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是指在职 务犯罪心理形成 、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各种因素(即主客观致罪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 互制约的方式、过程和原理。那么,这种方式和过程又是怎样的,其原理又是什么,这就是 本文要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从职务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整个过程来看,职务犯 罪心理的生成机制可分为三个小机制,即内化机制、外化机制和内外化机制。这三个小机 制共同构成职务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整个过程,共同构成职务犯罪心理生成的整个 机制。然而,每个小机制都有各自不同的运行方式和运行原理。
一、职务犯罪心理生成的内化机制
首先,什么是“内化”及“职务犯罪心理生成的内化机制”。内化是社 会成员将社会规范、习俗等社会精神文化,经过学习而转化为稳定的心理因素的过程,也就 是说,一个人将人类知识、经验、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等转化为自身的知识、经验、价值与 信念等。它是以社会学习为中介,将社会存在转化为自身心理因素的社会化过程。〔2 〕(P57)在这 个过程中,社会成员通过对社会规范的不断认同,逐渐形成对各种社会存在进行鉴别的自我 标准,并以此作为指导自己行为的准则。社会成员通过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内心世界,即影 响社会成员心理因素的主客观因素来认识、了解人类知识、经验、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等。 据此,职务犯罪心理生成的内化机制是指通过影响国家公职人员心理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相 互作用,将人类社会的知识、经验、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以及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职业 要求(如党纪国法)等这些东西转化为职务犯罪人的知识、经验、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等的过 程、方式和原理。正是由于这一内化机 制的作用,才使得职务犯罪人的心理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心理区别开来。
那么,这一内化机制的过程、方式和原理又是什么。笔者认为,主要是通过国家公职人员 这 一社会个体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来实现的。首先,作为影响国家公职人员心理的客观因素 (包括人类社会的知识、经验、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以及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职业要求 等)作用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大脑,成为其认识来源;然后,这些“认识来源”通过国家公职 人员的大脑这部机器对这些原料进行加工处理,使之成为职务犯罪人(角色由个别国家公职 人员逐渐转化而来)的知识、经验、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等,再通过外化机制的不断作用,最 终使之成为职务犯罪心理。在这一转化过程中 ,国家公职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靠大脑这部机器来完成的。人脑就像一台计算机 ,计算机的运行是靠它的软件来实现的,没有软件,计算机的其它器件就是废铁一堆。使 人脑运行的也是其原有的软件部分,即国家公职人员的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但是, 并非所有的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都同等重要。 在国家公职人员原有的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向职务犯罪 心理转化过程中,作用最大和最重要的是其原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下简称“ 三观”),其他如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和能力等都是次要的,只是起到协调和配 合作用。由于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世界观的具体化,因此,在国家公职人员原有心 理的基础上向职务犯罪心理转化过程中(即在职务犯罪心理生成的内化机制中),其原有的世 界观起了关键作用。“世界观是个性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它一经形成就成为个人行为举止的 最高调节器,影响人的整个精神面貌”。〔2〕(P73)从现实来看,实施职务犯罪 者与实施职 务犯罪前相比,其“三观”都发生了质变,并且这种变化都是由党、国家和人民要求的辩证 唯物主义世界观向唯心主义世界观转变,即人生信仰发生了质变;由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人 生 观向自私自利而奋斗的人生观转变,即人生理想发生了质变;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 观向全心全意为自己服务的价值观转变,即人生追求发生了质变。党、国家和人民 都要求国家公职人员清正廉明、奉公守法,其所作所为应体现一个“公”字。 但是,职务犯罪者其“三观”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私”为中心,与“公”相对 立。有了以“私”为中心的“三观”,就会出现与之相适应的各种错误思想,如“官本位 ”思想、“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等。有了这样的思想,人就会设法 从事贪污受贿、营私等各种罪恶勾当。“他们把权力作为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受封建社会 ‘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和‘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行为人把自我当成 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贪欲膨胀,心 理失衡,把权力看成是‘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当他们通过跑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 不及待地把权力投入不正当交易,以收回‘投资’并获取巨额利润。”〔3〕(P53)诚 然,人都 有私心杂念,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没有担任一定职务的一个普通人,他是不可能实施 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因为他没有职务犯罪中要求利用职务这个条件。即使他有这个 条件,但是如果他的私心杂念是党纪国法、职业道德等社会规范所允许的(如个人的合 法权益),那也不会构成职务犯罪。从现实情况看,职务犯罪者的私心杂念都是超出了党纪 国 法、职业道德等社会规范所要求的合法范围。因此,职务犯罪者的“私心杂念”与其他人的 “私心杂念”有了明显的不同。
通过内化机制的不断作用,在外因相同的条件下,国家公职人员原有的“三观”不外 乎是这几种情形:一是其原有的“三观”没有“私心杂念”,完全符合国家公职人员 的要求,并且很坚定;二是其原有的“三观”没有“私心杂念”, 基本符合国家公职人员 的要求,但不是那么坚定;三是其原有的“三观”,本来就存在“私心杂念”,但不是很很 严重;四是其原有的“三观”,本来就有“私心杂念”并且很严重。在第一种情形下,国家 公职人员都能经受住考验,原有的心理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但是,对于后三种 情形来说,在外因的不断作用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发生质变。因此,要很 好地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心理的发生,就必须了解国家公职人员原有的“三观”属于哪种情 形,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之形成立场坚定符合党、国家和人民要求 的“ 三观”。对于后三种情形,如果听之任之,那么,在致罪因素的不断作用下,原本不太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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