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进一步认为,诚信理念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均是一种重要的调整人行为的规则(指引)。但不适宜将其作为民法体系的基本原则,而其的定位应为高于原则的法的理念,即诚信理念。
参考文献
[1] 魏振瀛.《民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 第26页.
[2] 刘李明, 冯云翔.《法律诚信与道德诚信辨析》, 载《学术交流》,2003 年7 月,第7期.
[3] 苏亦工.《诚信原则与中华伦理背景》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3期.
[4] 陈瑾昆.《民法通义债编·总论》,北平朝阳学院1933 年版, 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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